山东出台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
山东省财政日前出台《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。《办法》要求,将对引导基金进行预算年度评价,其中“基金投资进度”是评价的重要内容。
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《山东新闻联播》报道,得分较高的,可适当增加预算安排规模,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应可获得引导基金收益5~15%不等的额外奖励。对基金投资进度较快且超过一定比例的,省财政将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。投资目标完成不力的,不再对该基金给予滚动参股扶持。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如有失信失范行为,将被拉入省级信用管理“黑名单”。
今年,山东各级政府参股或出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,总规模已达1500亿元,初步形成了具有不同政策导向和投资偏好的基金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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